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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6日星期三

亂倫禍害不淺 2




在上篇網誌 亂倫禍害不淺 1 」提及,

『較早前,有位 blog 友到這 blog 留言說:「 . . . 我諗性同愛呢樣野係你情我願,我道德底線唔高架,如果老豆同個女搞埋,或者同者狗搞埋係大家覺得ok既話(當隻狗識聽講人話而你地又傾掂數既話),搞咪搞囉,. . . 」』


這位 blog 友的亂倫和人獸交的主張是極度淫亂,反映他的道德價值觀與香港社會脫節。 在我的網誌「 人獸交害人不淺 1 」,我已經嚴正指出人獸交的問題。 今篇網誌探討亂倫,以免此網友混淆視聽。 我希望這位網友改過自新,放棄此等既不道德兼且違法的主張。 亂倫有歪倫常,是香港絕大部份市民不接納,遠低於普羅大眾的期望。

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一切的淫亂行為都會有後果。


父母與子女亂倫,不論對成年或未成年的子女都有影響。 尤其是,性接觸對小朋友的身體和心靈都有極壞的影響。 小朋友不宜進行性接觸。 亂倫所誕下的後代容易夭折或患上遺傳病。



參考資料:


在香港,亂倫是刑事罪行。


根據香港法例 200章《刑事罪行條例》47條 (1)《男子亂倫》規定:


「 任何男子與一名女子性交而知道該女子是他的孫女、外孫女、女、姐妹或母親,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
但若檢控該罪行的公訴書內指稱並經證明─


(a) 該女子年齡在16歲以下但在13歲或以上,則該男子可被處以監禁20
(b) 該女子年齡在13歲以下,則可施加的懲罰,與根據第123條可施加者相同 ( 即終身監禁 )。」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 48條 《16歲或以上女子亂倫》規定:


「 任何年齡在16歲或以上的女子,同意而准許她的祖父、外祖父、父親、兄弟或兒子與她性交(而知道該人是她的祖父、外祖父、父親、兄弟或兒子(視屬何情況而定)),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 」



以下引用維基百科


近親性交(又稱近親相姦)是一種亂倫,是指在近親之間所發生的性行為。在多數現代和古代文化中,近親性交是禁忌,但因為各文化對性行為和近親定義不同,所以對近親性交的定義也有很大不同。一些文化認為近親只包括有出生血緣的人,另一些文化則認為近親還包括領養得來的家人和姻親。一些文化只禁止同一家庭長大的人之間的性行為,另一些文化則把有血緣關係的家庭也都包括在內。 近親性交可能發生在同性或異性的家人之間,也可能發生在平輩或不同輩分的家人之間。

近親繁殖會導致同型合子的增加,也就是同樣的等位基因出現在成對染色體中的相同位置,這是因為比起無血緣者近親擁有更多相同的等位基因,隱性的有害等位基因在異型合子的配對時不會啟動和形成危害,但在同型合子時會造成嚴重的成長缺陷。這一類的後代會有更高的機率在到達繁殖年齡前就死亡,導致生物學家所稱的近親繁殖衰退現象(在攜帶有害隱性基因的群體內,因近親繁殖造成的適應能力下降)。隱性基因可能包含各種遺傳問題,有同樣基因的人結合的後代會有更高的可能性發病。雖然男性無隱性血友病基因,但如果一個有血友病的男孩與他可能帶原血友病的姐妹有親密關係,他們的小孩會有更加高的機率得血友病。 一些人類學家將生物學納入對近親性交禁忌的研究,他們主張對近親繁殖的厭惡並沒有生物學上的基礎,因為近親繁殖在生物學上可能是好事。其中的一個代表Leavitt寫道:「小群體近親繁殖,雖然最初會增加隱性有害基因在染色體相同位置成對的機率,但會很快將這類基因從繁殖庫中淘汰,因而降低遺傳負荷。」(Leavitt 1990, p.974)



後話


在那位網友留言中「搞咪搞囉」這段文字之後,他還問我「牧師搞細路」點計先? ( 接著,最近他寫了幾篇文章罵我包庇「牧師搞細路」等云云,用詞卻包括 「禽獸教奴」、「基督教負資產名人」、「心腸最黑」、「教奴像你 . . . 如此涼薄」、. . . 等,還有很多類似形容詞。 )


請不要混淆視聽。 我不認識那位網友,那位網友也不認識我,怎能把我說成「包庇牧師搞細路」? 「牧師搞細路」點計 ? 我又不是搞細路的牧師。「牧師搞細路」與我何干 ? 一人做事一人當,找搞細路的牧師吧!


同樣地,我可否以最近「 同志搞細路 」事件罵那位網友呢 ? (其實我可以照辦煮碗撰文指責他包庇「同志搞細路」是十分涼薄、禽獸不如、卑鄙無恥、下流賤格、 . . . 。) 可是,我認為不可以這樣辱罵別人,因為一人做事一人當,不應該找不相干的網友來漫罵。


最近的「 同志搞細路 」案件沒有牽涉那位網友,與他無關。 不可以罵 !


總而言之,隨意找不相干的網友來漫罵是不應該的 !

~ ~ ~ 浪 濤 ~ ~ ~

Blog: 浪濤隨筆

URL: http://hk.myblog.yahoo.com/Spindrift-HK

相關網誌


亂倫禍害不淺 1


人獸交害人不淺 !


致 DAI ADORU 及 unclebasketball 公開信


強烈譴責網民 DAI ADORU 「大阿多努」誹謗

2009年5月4日星期一

人獸交害人不淺 !

最近,有位網友到這 blog 留言說:「 . . . 我諗性同愛呢樣野係你情我願,我道德底線唔高架,如果老豆同個女搞埋,或者同者狗搞埋係大家覺得ok既話(當隻狗識聽講人話而你地又傾掂數既話),搞咪搞囉,. . . 」


這位網友的亂倫和人獸交的主張是極不負責任和不道德的。 在上篇網誌「亂倫禍害不淺 ! 」中,我已經指出亂倫這種行為真是害人不淺。 今篇網誌探討人獸交,以正視聽。 我希望這位網友凡事三思而後行,不應該有此等淫亂的主張。 一些青少年網友或心智未成熟的網友有可能因而進行此等行為。 此等有歪倫常的淫亂主張是香港絕大部份市民不接納,遠低於普羅大眾的期望。


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一切的淫亂行為都會有後果。



以下引用維基百科


動物戀,或戀獸癖是指人類對非人類動物產生親密感或性渴望的一種特殊愛戀(paraphilia)。 那些人就稱為動物戀者。 人類/動物之間的性交則稱為人獸交(zoosexuality、bestiality或 animal sex),或簡單地稱為獸交。人獸交這個名詞經常被使用在具有負面意涵的脈絡下。 . . . 動物戀通常被認為是違反自然的,而人獸交則被譴責為一種虐待動物的行為。


動物戀與法律


動物戀在許多法域中是違法的,其他的情況則是禁止惡待動物(the mistreatment of animals),而沒有特別指明是人獸交。


在香港法例中,獸交乃違法行為,《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18L條《獸交》規定:「任何人與動物作出違反自然性交,即屬犯獸交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0及監禁10年」。


獸交的風險


獸交對於嘗試者的最大風險,在於可能會染上不知名的致命疾病。有關愛滋病起源的一個說法,就是有人與帶病的猩猩性交,從而把這種致命的病毒從猩猩帶到人類社群中。 此外,2005年美國有一位男子在嘗試與馬匹性交後導致急性腹膜炎和乙狀結腸穿孔而死亡。



後話


有某位 blog 友希望我回應「牧師搞細路」的問題。 在網誌「 是是非非,一切從愛滋病網誌開始 」,我已經回應了。 假如那 blog 友對「牧師搞細路」的問題有任何查詢,請向曾發生「牧師搞細路」的教會負責人聯絡。


後感


近年來,風化案在香港每個階層時有發生。 個別的律師、醫生、牧師和教師都發生過風化案,但是我們不能以偏概全,硬指這些個別案件等同所有律師、醫生、牧師和教師都涉及風化案。 我們不應否定法律界、醫療界、宗教界和學界等專業人士對社會作出的貢獻。





~ ~ ~ 浪 濤 ~ ~ ~


http://hk.myblog.yahoo.com/Spindrift-HK

相關網誌

亂倫禍害不淺 1


亂倫禍害不淺 2


致 DAI ADORU 及 unclebasketball 公開信


強烈譴責網民 DAI ADORU 「大阿多努」誹謗

DAI ADORU,

2009年3月29日星期日

是是非非,一切從愛滋病網誌開始

前言: 本年初,DAI ADORU 初次來到本 blog,因屢次出言不遜而遭本人封禁。 自從 2009年 3月起,網友 DAI ADORU 為報復而寫了數篇文章罵我封禁他及刪除留言,而忽視他出言不遜在先。 很奇怪,DAI ADORU 本身往往為排除異見在其私人網誌封禁其他人(包括本人)及刪除留言。 他的文章十分誤導,而且他所指責我「把同性戀與亂倫人獸交相提並論」的批評,根本是混淆視聽,所以我才撰寫此文,質疑他有口話人,無口話自己,及澄清有關謠言。 此外,由 3月14日起,DAI ADORU 所寫多篇抨擊本人的文章,內容充滿煽情和謾罵,諸多失實。 本人原本想息事寧人,不予理會,但是 DAI ADORU 咄咄逼人,變本加厲,短短兩星期內已撰寫 5篇文章抹黑本人。 本人逼於無奈在 10日後 (即 3月24日) 才開始撰寫文章回應,以正視聽。

雖然有個別網友不喜歡本 blog 發表愛滋病的網誌而對本人大肆抨擊,但是我有權利寫 blog。 我是一位關注愛滋病的問題的市民,並非宗教狂熱份子卻被該網友形容為「宗教狂熱份子」。 有網友寫留言要我回應「牧師搞細路」問題,不回應就大肆抨擊。 然而,我要告訴大家,Blog 主有權力按 Yahoo Blog 規則去寫 blog、修改 blog、回應別人的留言、不回應別人的留言、刪除別人的留言、把別人列入黑名單,以及把別人從黑名單中釋放。 Blog 是私人網誌,是 blog 主的私人地方;blog 主擁有編輯自主權,按 Yahoo Blog 規則而運用上述權力。

有位網友 Water Pump 在「香港獨立媒體」留言回應 DAI ADORU (大阿多努) 對刪除留言的批評,指任何人有自由更改自己網誌內容及刪除留言是家常便飯的事情 以下是 Water Pump 留言回應 DAI ADORU





* 以下是 Water Pump 駁斥 DAI ADORU 的留言放大圖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ezrNByqLCRpZJU5m2SEK_6/blog/20090505044737840.jpg.jpg?ib_____DZfpHbSMn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ezrNByqLCRpZJU5m2SEK_6/blog/20090505044743535.jpg.jpg?ib_____DTs9YufpU





那一位有數年寫 blog 經驗的 blog 友未曾刪除別人的留言 ? DAI ADORU (大阿多努) 對刪除別人的留言的做法不滿。 然而,今早 ( 2009年 3月 28日) 我前往 DAI ADORU 的 「 敬告雅虎客服及各位讀者朋友 」blog 留言說:「 早安! 」,稍後 DAI ADORU 刪除我的留言並把本人列入黑名單。 這人真是有口話人,冇口話自己。



2009年 3月 28日 7:12 am 留言



2009年 3月 28日 7:30 am 留言已被刪走並把本人列入黑名單





同性戀與亂倫人獸交相提並論 ?



DAI ADORU 誹謗我,說我把同性戀與亂倫人獸交相提並論。 有位見義勇為的網友麥當勞在「香港獨立媒體」留言直斥其非,指 DAI ADORU 混淆視聽。 可是 DAI ADORU 仍然散播此謠言,不勝其煩,可見他志在誹謗,打壓對同性戀異議的人士。



這是我回覆大傻貓的留言。





請大家留意我的回覆是說:「 . . . 目前香港禁止亂倫和人獸交,是否歧視呢 ? 家長在家庭裡向子女批評亂倫和人獸交,是否宣揚歧視的行為?
這回覆只提及亂倫和人獸交,根本沒有提及同性戀,怎會說成我把同性戀與亂倫人獸交相提並論呢? 說我「把同性戀與亂倫人獸交相提並論」的人,正是混淆視聽。



這是網友麥當勞駁斥 DAI ADORU 的留言






* 以下是麥當勞駁斥 DAI ADORU 的留言放大圖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ezrNByqLCRpZJU5m2SEK_6/blog/20090502052316192.jpg.jpg?ib_____D9Lx5QlvY



「牧師搞細路」問題

對於有人提問「牧師搞細路」問題, 我覺得可以從兩方面看: 一、提問人發問一個問題,想向我請教,或者;二、提問人不是想發問問題。 我回應如下



一、提問人想向我請教「牧師搞細路」問題

我的回應是如果「牧師搞細路」問題仍未報警的話,敬請提問人聯絡受害者和家長報警。 教會應依法處理「牧師搞細路」問題,毋須偏袒牧師。 另外,假如法庭已對過往「牧師搞細路」的案件作出裁決,本人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會令犯罪者得到應得的懲罰。 對於個別案件,提問人應向發生過「牧師搞細路」問題的教會查詢,本人未獲任何教會授權,不便回答。



二、提問人不是想發問問題



提問人明明是發問一個問題,怎會被說成「提問人不是想發問問題」? 事實上,有些人問問題,不是想求答案而是另有目的。 沒錯,有些人問問題,真的不是想求答案。 在此次事件中,那位 blog 友是想找麻煩。 無論 blog 主怎樣回應,都會受到大肆抨擊。 我想,原因可能跟我曾寫過愛滋病的網誌有關。 那位 blog 友發表了幾篇文章批評本人,用了很多污穢不堪的形容詞抨擊本人,期望使本人不再發表愛滋病網誌。 除了那些跟該位 blog 友有相同品味的人認同外,這種打壓言論自由的手段並非一般大眾所認同。 特別是他批評別人就大條道理,別人批評他就遭他大肆抨擊、刪除留言和封禁等手段都出來。 此人務求做到一言堂,只有佢講人,冇人可以講佢。



會否再發表愛滋病網誌嗎 ?



雖然有個別網友不喜歡本 blog 的愛滋病網誌,但是也有很多 blog 友喜歡看愛滋病資料。 我覺得一般 blog 友有知情權和我有寫 blog 的自主權,所以今後我還會定期寫這些公共衛生的網誌。 我寫愛滋病網誌是對大眾有利;無論對異性戀者、雙性戀者抑或同性戀者都有利。 這些資訊會加強大家對愛滋病的了解。 抨擊我,只會加強我寫愛滋病網誌的決心。 這種打壓言論自由的手段只會令我繼續寫 blog。



最近我找荷蘭和丹麥的愛滋病情況探討。 荷蘭和丹麥是最早期接受同性婚姻和同性結合的國家。 有關網誌將不日推出。 各位 blog 友萬勿錯過。










~ ~ ~ 浪 濤 ~ ~ ~



http://hk.myblog.yahoo.com/Spindrift-HK





dai adoru



相關網誌



致 DAI ADORU 及 unclebasketball 公開信

強烈譴責網民 DAI ADORU 「大阿多努」誹謗

亂倫禍害不淺 2



DAI ADORU 在 facebook 打壓異見者實錄 1



DAI ADORU 在 facebook 打壓異見者實錄 2

2009年3月25日星期三

亂倫禍害不淺 1

根據各新聞報道,震驚世界的奧地利亂倫案經過三天聆訊後,原本否認謀殺嬰兒和性奴役等罪行的禽獸父親約瑟夫‧弗里茨(Josef Fritzl)終於良心發現,供認所有指控。 為何他改變口供? 他表示,這是因為女兒的錄音証詞,以前從未意識到他對女兒是如此的殘酷。 約瑟夫‧弗萊茨勒被控囚禁親生女兒 24年並與她亂倫生下 7個孩子、謀殺和性奴役。 起初獸父只承認亂倫,但否認謀殺和性奴役指控。


慘遭禁錮 24載的女兒伊麗莎白的錄音証詞表示,其父弗里茨曾帶數盒色情錄影帶到地下室,逼她當鹹片女角,模仿片中動作和將一些大型性玩具用於她身上,令她內部器官受到嚴重傷害。 在1988伊麗莎白誕下長女時,弗里茨在她生產後的 10天內沒有探望她。 而她生下的兒子米高在出世不久後夭折,弗里茨卻拒絕尋求醫療幫助,並將嬰屍在火爐中火化。


目前獸父已被判處終身監禁,在一所監獄的精神病院服刑。


由此可是,亂倫這種行為真是害人不淺。



後話
較早前,有位 blog 友到這 blog 留言說:「 . . . 我諗性同愛呢樣野係你情我願,我道德底線唔高架,如果老豆同個女搞埋,或者同者狗搞埋係大家覺得ok既話(當隻狗識聽講人話而你地又傾掂數既話),搞咪搞囉,. . . 」
這位 blog 友的亂倫和人獸交的主張是極不負責任和不道德的。 我希望這位 blog 友凡事三思而後行。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一切的淫亂行為都會有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