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9日星期五

請支持全球禱告日 2009

一年一度的基督教盛事「全球禱告日」將於 2009年 5月 31日舉行。 


今年會特別為金融和困境者祈禱。


請大家支持 !


 


活動:全球禱告日 2009


日期:2009年5月31日聖靈降臨節主日


時間:下午三時正


地點:銅鑼灣香港大球場


官方網站: http://www.gdophk.com/


 


門票於以下書室免費領取:


以琳書房


http://www.elim-hk.com/shoplist.php?langs=zh



 



 




~ ~ ~ 浪 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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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6日星期六

可怕的網絡欺凌事件

真是人言可畏 !  「謠言止於智者」不是必然。 2008年10月2日,南韓女星崔真實被發現在家中浴室吊頸身亡。 原來,之前有傳聞指男星安在煥曾向崔真實借入 25億韓圜(約港幣 1620萬元)高利貸,結果該男星因無力償還而自殺。  崔真實難抵謠言困擾下尋死。


事實卻與謠言剛剛相反。 崔真實因不忍心該男星遺孀鄭善熙生活拮据而有被逼遷之虞,她便向圈中人士籌款 2.5億韓圜(約港幣160萬元),幫助鄭善熙解決燃眉之急。


自殺發生後,首爾警方召開記者會,指崔真實曾向母親哭訴:「我對這世界非常失望,高利貸根本與我無關,為何要折磨我?」


最近南韓政府起訴散佈謡言的兩名證劵公司職員。 據悉在去年9月一名證劵公司職員在網絡發布了崔真實借高利貸給安在煥的傳言,而另一位職員則將這傳言轉載到了南韓各大論壇網站。 南韓相關法院將在不久後開庭審理此案。


 


以下引用維基百科


崔真實(韓文:최진실,1968年12月24日-2008年10月2日),南韓女演員,20歲拍MBC劇集《朝鮮王朝500年》出道,被稱為韓國「廣告女王」及「第一代玉女」。2008年10月2日,因深受被指迫害安在煥燒炭自殺謠言困擾,在住所浴室利用繃帶上弔自殺,終年39歲。事後韓國政府擬於11月立法信息通信網法施行令修正案,防止匿名網民發放流言。


《信息通信網法施行令修正案》,又名《網絡侮辱罪》(사이버 모욕죄)或「崔真實法 (최진실법)。2008年10月2日,韓國著名演員崔真實因一個網民發佈了無根據的謠言而痛苦最終自殺。 目前,全世界沒有任何國家有此條法律,韓國首次推進這條法律而引起世界各個國家注目。


韓國政府高度重視本案件,為了不再發生相似的事故,他們正在推進一種法律,來加強「限制性本人確認制」的實行,以減少網絡上虛假和惡意信息的散播。內容還包括: 「如果網民在網上發佈損壞他人名譽程度嚴重或傷害他人身心健康的留言,則不需通過本人同意即可受到法律處罰。」


「限制性本人確認制」的意思是進行網上留言時通過身份證確認本人的程序,原來只適用於20萬以上會只和30萬以上門戶、影片網等適用大國家黨第六政策協調委員會委員長羅卿瑗表示將修訂本法案,制定強制性規定。如果有人認為網上留言帶來了損失並提出要求,就由網站運營商在24小時內就此採取措施。


但其實韓國在2002年起已經有推行網絡實名制,透過第三方網站對用戶在政府的戶籍紀錄比較來進行確認。2003年9月開始實施於政府網頁。2006年底,韓國國會通過「促進利用信息通信網及個人信息保護有關法律」,如每天有超過10萬點擊率的網站,必須以真名加入會員,由信息通信部長監管,若違犯命令,會被罰款3000萬韓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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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誌


「  致 DAI ADORU 及 unclebasketball 公開信


DAI ADORU 在 facebook 打壓異見者實錄 1 


DAI ADORU 在 facebook 打壓異見者實錄 2 


(必讀文章) 是是非非,一切從愛滋病網誌開始


I ADORU unclebasketball

2009年5月6日星期三

亂倫禍害不淺 2




在上篇網誌 亂倫禍害不淺 1 」提及,

『較早前,有位 blog 友到這 blog 留言說:「 . . . 我諗性同愛呢樣野係你情我願,我道德底線唔高架,如果老豆同個女搞埋,或者同者狗搞埋係大家覺得ok既話(當隻狗識聽講人話而你地又傾掂數既話),搞咪搞囉,. . . 」』


這位 blog 友的亂倫和人獸交的主張是極度淫亂,反映他的道德價值觀與香港社會脫節。 在我的網誌「 人獸交害人不淺 1 」,我已經嚴正指出人獸交的問題。 今篇網誌探討亂倫,以免此網友混淆視聽。 我希望這位網友改過自新,放棄此等既不道德兼且違法的主張。 亂倫有歪倫常,是香港絕大部份市民不接納,遠低於普羅大眾的期望。

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一切的淫亂行為都會有後果。


父母與子女亂倫,不論對成年或未成年的子女都有影響。 尤其是,性接觸對小朋友的身體和心靈都有極壞的影響。 小朋友不宜進行性接觸。 亂倫所誕下的後代容易夭折或患上遺傳病。



參考資料:


在香港,亂倫是刑事罪行。


根據香港法例 200章《刑事罪行條例》47條 (1)《男子亂倫》規定:


「 任何男子與一名女子性交而知道該女子是他的孫女、外孫女、女、姐妹或母親,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
但若檢控該罪行的公訴書內指稱並經證明─


(a) 該女子年齡在16歲以下但在13歲或以上,則該男子可被處以監禁20
(b) 該女子年齡在13歲以下,則可施加的懲罰,與根據第123條可施加者相同 ( 即終身監禁 )。」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 48條 《16歲或以上女子亂倫》規定:


「 任何年齡在16歲或以上的女子,同意而准許她的祖父、外祖父、父親、兄弟或兒子與她性交(而知道該人是她的祖父、外祖父、父親、兄弟或兒子(視屬何情況而定)),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 」



以下引用維基百科


近親性交(又稱近親相姦)是一種亂倫,是指在近親之間所發生的性行為。在多數現代和古代文化中,近親性交是禁忌,但因為各文化對性行為和近親定義不同,所以對近親性交的定義也有很大不同。一些文化認為近親只包括有出生血緣的人,另一些文化則認為近親還包括領養得來的家人和姻親。一些文化只禁止同一家庭長大的人之間的性行為,另一些文化則把有血緣關係的家庭也都包括在內。 近親性交可能發生在同性或異性的家人之間,也可能發生在平輩或不同輩分的家人之間。

近親繁殖會導致同型合子的增加,也就是同樣的等位基因出現在成對染色體中的相同位置,這是因為比起無血緣者近親擁有更多相同的等位基因,隱性的有害等位基因在異型合子的配對時不會啟動和形成危害,但在同型合子時會造成嚴重的成長缺陷。這一類的後代會有更高的機率在到達繁殖年齡前就死亡,導致生物學家所稱的近親繁殖衰退現象(在攜帶有害隱性基因的群體內,因近親繁殖造成的適應能力下降)。隱性基因可能包含各種遺傳問題,有同樣基因的人結合的後代會有更高的可能性發病。雖然男性無隱性血友病基因,但如果一個有血友病的男孩與他可能帶原血友病的姐妹有親密關係,他們的小孩會有更加高的機率得血友病。 一些人類學家將生物學納入對近親性交禁忌的研究,他們主張對近親繁殖的厭惡並沒有生物學上的基礎,因為近親繁殖在生物學上可能是好事。其中的一個代表Leavitt寫道:「小群體近親繁殖,雖然最初會增加隱性有害基因在染色體相同位置成對的機率,但會很快將這類基因從繁殖庫中淘汰,因而降低遺傳負荷。」(Leavitt 1990, p.974)



後話


在那位網友留言中「搞咪搞囉」這段文字之後,他還問我「牧師搞細路」點計先? ( 接著,最近他寫了幾篇文章罵我包庇「牧師搞細路」等云云,用詞卻包括 「禽獸教奴」、「基督教負資產名人」、「心腸最黑」、「教奴像你 . . . 如此涼薄」、. . . 等,還有很多類似形容詞。 )


請不要混淆視聽。 我不認識那位網友,那位網友也不認識我,怎能把我說成「包庇牧師搞細路」? 「牧師搞細路」點計 ? 我又不是搞細路的牧師。「牧師搞細路」與我何干 ? 一人做事一人當,找搞細路的牧師吧!


同樣地,我可否以最近「 同志搞細路 」事件罵那位網友呢 ? (其實我可以照辦煮碗撰文指責他包庇「同志搞細路」是十分涼薄、禽獸不如、卑鄙無恥、下流賤格、 . . . 。) 可是,我認為不可以這樣辱罵別人,因為一人做事一人當,不應該找不相干的網友來漫罵。


最近的「 同志搞細路 」案件沒有牽涉那位網友,與他無關。 不可以罵 !


總而言之,隨意找不相干的網友來漫罵是不應該的 !

~ ~ ~ 浪 濤 ~ ~ ~

Blog: 浪濤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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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誌


亂倫禍害不淺 1


人獸交害人不淺 !


致 DAI ADORU 及 unclebasketball 公開信


強烈譴責網民 DAI ADORU 「大阿多努」誹謗

2009年5月4日星期一

人獸交害人不淺 !

最近,有位網友到這 blog 留言說:「 . . . 我諗性同愛呢樣野係你情我願,我道德底線唔高架,如果老豆同個女搞埋,或者同者狗搞埋係大家覺得ok既話(當隻狗識聽講人話而你地又傾掂數既話),搞咪搞囉,. . . 」


這位網友的亂倫和人獸交的主張是極不負責任和不道德的。 在上篇網誌「亂倫禍害不淺 ! 」中,我已經指出亂倫這種行為真是害人不淺。 今篇網誌探討人獸交,以正視聽。 我希望這位網友凡事三思而後行,不應該有此等淫亂的主張。 一些青少年網友或心智未成熟的網友有可能因而進行此等行為。 此等有歪倫常的淫亂主張是香港絕大部份市民不接納,遠低於普羅大眾的期望。


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一切的淫亂行為都會有後果。



以下引用維基百科


動物戀,或戀獸癖是指人類對非人類動物產生親密感或性渴望的一種特殊愛戀(paraphilia)。 那些人就稱為動物戀者。 人類/動物之間的性交則稱為人獸交(zoosexuality、bestiality或 animal sex),或簡單地稱為獸交。人獸交這個名詞經常被使用在具有負面意涵的脈絡下。 . . . 動物戀通常被認為是違反自然的,而人獸交則被譴責為一種虐待動物的行為。


動物戀與法律


動物戀在許多法域中是違法的,其他的情況則是禁止惡待動物(the mistreatment of animals),而沒有特別指明是人獸交。


在香港法例中,獸交乃違法行為,《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18L條《獸交》規定:「任何人與動物作出違反自然性交,即屬犯獸交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0及監禁10年」。


獸交的風險


獸交對於嘗試者的最大風險,在於可能會染上不知名的致命疾病。有關愛滋病起源的一個說法,就是有人與帶病的猩猩性交,從而把這種致命的病毒從猩猩帶到人類社群中。 此外,2005年美國有一位男子在嘗試與馬匹性交後導致急性腹膜炎和乙狀結腸穿孔而死亡。



後話


有某位 blog 友希望我回應「牧師搞細路」的問題。 在網誌「 是是非非,一切從愛滋病網誌開始 」,我已經回應了。 假如那 blog 友對「牧師搞細路」的問題有任何查詢,請向曾發生「牧師搞細路」的教會負責人聯絡。


後感


近年來,風化案在香港每個階層時有發生。 個別的律師、醫生、牧師和教師都發生過風化案,但是我們不能以偏概全,硬指這些個別案件等同所有律師、醫生、牧師和教師都涉及風化案。 我們不應否定法律界、醫療界、宗教界和學界等專業人士對社會作出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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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誌

亂倫禍害不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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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 ADORU,